六、案例分析题(本大题共2小题,每小题10分,共20分)
第1题 外国人杰克从国外携带若干物品入境,我国某地海关认为属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并处300元罚款,杰克不服,向上级海关申请复议。上级海关作出维持原海关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。于是杰克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。
问题:
(1)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此案?为什么
(2)本案应由何地何级人民法院受理?为什么
(3)杰克能否以两级海关作为共同被告起诉?为什么
【正确答案】 (1)人民法院应受理此案。其一,没收财物与罚款均属行政处罚,是可诉性具体行行为;其二,在法定期间内起诉。
(2)应由原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。根据《行政诉讼法》的规定,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。从级别管辖看,应由中级法院作为受理海关案件的一审法院。
(3)杰克不能以两级海关作为共同被告起诉。因为根据《行政诉讼法》的规定,经过复议的案件,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机关决定的,由原行政机关作被告。
第2题 2010年11月1日,某县政府法制办上街进行法治宣传。在此过程中,王某、赵某等人进行骚扰,法制办工作人员李某等人上前制止,并与王某、赵某等人发生 “身体接触”。李某等人见制止,遂以县政府法制办的名义对王某、赵某作出各罚款300元的决定,并当场收缴。
问题:
(1)王某、赵某对法制办的处罚决定不服,如果他们以县政府法制办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县法院对该起诉应如何处理
(2)如果王某对罚款不服,依法提起行政诉讼,11月3日,人民法院作出受理案件的通知书。赵某也对罚款决定不服,于11月6日向市政府申请复议。此时市政府应如何处理?法院应当如何处理?
【正确答案】 (1)本案的适格被告是县政府,而非县政府法制办,所以县法院应当首先告知王某、赵某等应当以县政府为被告。王某、赵某等不同意以县政府为被告的情况下,县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。
(2)在本案中,有两个行为即对王某、赵某的两个罚款决定。这两个罚款决定是基于同一事实,属于普通的共同诉讼,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,普通的共同 诉讼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,其诉讼行为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。因此,这两个罚款决定,王某提起行政诉讼的,法院应当受理,且不能以第三人的身份或原告的身 份把赵某牵涉进来。赵某提出复议申请的,市政府也应当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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